爭奪孩子撫養(yǎng)權的條件是怎樣的
爭奪孩子撫養(yǎng)權應滿足下列條件:1、當事人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;2、無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;3、子女與其關系良好,且子女隨其生活,對子女成長有利;4、爭奪孩子撫養(yǎng)權的其他條件。爭奪孩子撫養(yǎng)權的條件是怎樣的的法律依據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》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,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(yǎng),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予優(yōu)先考慮:(一)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;(二)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,改變生活環(huán)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;(三)無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;(四)子女隨其生活,對子女成長有利,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