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貨運委托代理合同概念
1、委托代理合同的概念
委托代理合同,即委托人授權代表人(授托人)處理事務或完成工作,代理人接受委托并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,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事務所產(chǎn)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的合同。
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代理之代理權授予的基礎關系,或者說是代理權產(chǎn)生的根據(jù)。
2、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特征
(1)委托代理合同的締結以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相互信賴為基礎,以自愿為前提,并與特定主體的主體資格密切聯(lián)系。當委托人將自己的事務托付給代理人,代理人作出允諾才達成合意,自代理人作允諾之時,委托代理合同即告成立。
除特殊情況外,受托人必須親自完成委托事務,未經(jīng)委托人同意,不得將受托事務轉托他人;否則,轉委托人將承擔由此而產(chǎn)生的不利于委托人的法律后果。
(2)委托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必須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,在委托權限內處理委托事務,其行為與委托人本人所實施的行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即與第三人發(fā)生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擔,或者說由委托人直接享受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,而代理人對第三人不享有任何權利,不承擔任何費用。
(3)委托代理合同的標的是處理事務的行為,委托代理合同只強調以處理事務為目的,而不以完成事務且有成果為要求。通常在經(jīng)濟活動中代理人為委托人辦理的委托事務屬于法律行為,而不是一般的行為(一般行為如委托某人通知開會,轉達意見等)。但與公民人身密切聯(lián)系的法律行為,如立遺囑、演出、創(chuàng)作、結婚登記、享受榮譽、福利待遇和其他與人身有關的某些權利、義務不得委托他人代理。
(4)委托代理合同具有有償性。法人之間,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和合同的約定、委托人應向代理人支付報酬,屬于有償雙務合同。例如,代購、代銷、代理運輸?shù)任写砗贤?br>委托代理合同是適應社會經(jīng)濟活動需要的一種法律工具。法人之間代理經(jīng)濟活動,可以節(jié)約當事人的人力、物力、財力和時間,尤其在專業(yè)知識較強的代理關系中更為明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