拘捕令可以拘留十四天到三十七天,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天,對于法院不批準逮捕的,公安機關受到通知后立即釋放。拘捕令是由公安局部門簽發(fā)的,需要得到逮捕證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。
一、拘捕令可以拘留多久
拘捕令可以拘留14-37天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一條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,認為需要逮捕的,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,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。在特殊情況下,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。
對于流竄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。
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,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。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,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,并且將執(zhí)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。
二、拘捕令是哪個部門簽發(fā)
拘捕令是公安局簽發(fā)。逮捕證簽發(fā)規(guī)定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文件,該證一般由檢察機關批準。公安機關應根據(jù)人民檢察院的批準逮捕決定書簽發(fā)逮捕證,執(zhí)行逮捕。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時,應當制作決定逮捕書或逮捕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,公安機關根據(jù)上述文書簽發(fā)逮捕證,執(zhí)行逮捕。
三、法院有拘捕的權利嗎
法院有拘捕的權利,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中,對被告人需要逮捕的,人民法院有決定權。
人民法院決定逮捕被告人有兩種情況:
1.對于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,認為需要逮捕被告人時,由辦案人員提交法院院長決定,對于重大、疑難、復雜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,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。
2.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未予逮捕的被告人,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,也可以決定逮捕。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,由法院院長簽發(fā)決定逮捕通知書,通知公安機關執(zhí)行。如果是公訴案件,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