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暴力行為產生的原因包括教育上出現問題、受到外界的影響、父母家長的溺愛、家庭的影響等。校園暴力是可以立案的,可以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。
一、校園暴力行為產生的原因有哪些
校園暴力行為產生的原因如下:
1.教育上出現了問題
對孩子影響最深的其實還是父母,可能有時父母不經意間的話和行為,卻對孩子有著巨大的影響。孩子永遠都是在悄悄的學習著父母的為人處世的方式,而父母的疏于教導,會讓孩子將學到的不好的東西,并將其擴大造成他自己都不知道的危害。
2.受到外界影響
現在孩子們經常面對手機、電視或電腦等信息發(fā)達的電子產品,也就意味著要面臨很多的誘惑,尤其是受到一些電視電影的影響,會讓孩子產生不正確的觀念,學習模仿他們所看到的東西,但并不知其好壞。
3.父母家長的溺愛
現在大部分孩子都是獨生子女,家長都當成寶貝寵愛著,這沒有問題,但是孩子不能太過溺愛,不能助長他的問題。
4.家庭的影響
有些孩子生長在單親家庭里,首先家庭教育可能存在問題,并且感情上也會有缺失,這就造成孩子性格和心理的缺陷,可能會有極端想法存在。出現問題時也沒有用時得到父母的關愛和理解。
二、校園暴力可以立案嗎
校園暴力可以立案,并且可以對行為人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?!缎谭ā芬?guī)定,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;對依照規(guī)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,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十七條
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奸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罪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三、校園暴力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哪些權利
校園暴力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權利有生命健康權,人格尊嚴權,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、發(fā)展權、受保護權、參與權等權利。特別是未成年人,侵犯這些權利導致的危害尤其大。因此,當未成年人受到欺凌時學校老師應該積極的解決,對于頻繁出現的情況需要家長介入或是通過公安機關解決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 第三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、發(fā)展權、受保護權、參與權等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