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國37天沒批捕也沒放人怎么處理
在我國對于刑事案件,37天沒批捕也沒放人的,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:應當變更強制措施。如果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,對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需要繼續(xù)偵查的,可以依法采取變更強制措施。在我國37天沒批捕也沒放人怎么處理的法律依據(jù)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(guān)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應當予以釋放、解除取保候?qū)彙⒈O(jiān)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(guān)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,有權(quán)要求解除強制措施。